試用買賣中,商品在試用期毀損的風險誰負擔

試用買賣中,商品在試用期毀損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我國法律規定,標的物在試用期內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因此,試用買賣中,商品在試用期內毀損的風險,由出賣人即商家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四十條 【試用期間標的物滅失風險的承擔】標的物在試用期內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出賣人承擔。

試用買賣中,商品在試用期毀損的風險誰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