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變更解除承包合同的情形包括經承包方及發包方雙方協商同意、承包方家庭成員全部外遷或者主要勞動力外遷等。《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條,承包方不得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但受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二)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三)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四)其他嚴重違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