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不屬於善意第三人

主觀上明明知道、可以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存在足以影響法律效力的事實,而實施佔有購買等行爲的人就不屬於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是該第三人不知道法律關係雙方的真實情況,通常是指合法交易中,不知情的,已經辦理了登記的權利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條: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哪些情況不屬於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