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登記對抗善意第三人

不動產登記對抗善意第三人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動產抵押未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那不動產呢

  動產抵押是抵押合同成立時抵押權就成立,不登記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  不動產抵押合同是成立時生效,但抵押權必須登記才能生效,否則擔保物權未形成,僅有抵押合同的債權關係。  最後,從實際出發。不動產設定抵押權的話必須登記,第三人如果想買這房子必須去房管所和所有權做變更登記,可是一做變更登記就會顯示出房子已設定抵押,那第三人就算執意買下這房子也構不成善意第三人了嘛,所以這時善意取得制度必然不能起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