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合同糾紛官司流程

商業合同糾紛官司流程
律師解答:起訴、受理、開庭、宣判。律師解析:一般爲:起訴、受理、開庭、宣判。
一、原告起訴。
二、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三、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四、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五、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六、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七、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八、判決宣告。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
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