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締約過失責任構成的要件:1、締約人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爲。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爲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3、締約過失人在主觀上必須存在過錯。4、締約人一方當事人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爲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