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合同中應包含哪些主要內容

租賃合同的內容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爲不定期租賃。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主要內容】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租賃合同中應包含哪些主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