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方解除委託協議書的後果及不利因素是什麼

單方解除委託協議的後果及不利因素爲,委託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不利於對方當事人的時期解除委託合同而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委託協議是指受託人以委託人的名義和費用爲委託人辦理委託事務,而委託人則按約支付報酬的協議。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條,委託人或者受託人可以隨時解除委託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該當事人的事由外,無償委託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因解除時間不當造成的直接損失,有償委託合同的解除方應當賠償對方的直接損失和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

單方解除委託協議書的後果及不利因素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