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購協議保證金是誰出

回購協議保證金由投資者出。協議中可寫明保證金。回購協議的交易方式包括證券的賣出與購回採用相同的價格,協議到期時以約定的收益率在本金外再支付費用,以及購回證券時的價格高於賣出時的價格,其差額就是即時資金提供者的合理收益率。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爲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爲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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