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別: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後,基於當事人的法律行爲、法院或仲裁機構的裁判行爲或法律規定,不改變合同主體而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的現象。設計變更是設計師根據具體的情況,對原有設計做出的調整變更,是業主方考慮到實際的需要而做出的變更,而不是因爲設計缺陷而需要變更,是要求的變更。《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