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黑白合同實質性內容變更與正常合同變更

區分黑白合同實質性內容變更與正常合同變更
白合同是指透過正常招投標程序後中標 , 並在行政部門備案的施工合同。
黑合同是指雙方私下簽訂的對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做出實質性修改的合同。
合同實質性內容包括:工程範圍、建設工期、工程質量、工程造價等,中標人作出的以明顯高於市場價格購買承建房產、無償建設住房配套設施、讓利、向建設方捐款等承諾,應認定變更中標合同工程造價實質性內容。
合同的正常變更指的是備案的中標合同實際履行過程中,工程因設計變更、規劃調整等客觀原因導致工程量增減、質量標準或施工工期發生變化,當事人簽訂補充協議、會談紀要等書面檔案對中標合同的實質性內容所進行的變更和補充。對於正常變更後的合同,當事人應當以變更後的合同作爲確定權利義務的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十七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爲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
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