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能約定管轄嗎

合同糾紛的管轄是可以約定的。一般雙方因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如果雙方當事人已經約定有管轄條款的,應當首先按其約定確定管轄法院。如果沒有約定管轄,則應當在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進行訴訟。若當事人同時向多個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最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民事訴訟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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