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情形主要有什麼?

違約情形主要有什麼?
律師解析:違約情形:
1、由於合同主體方面的原因而造成違約。2、由於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不明確、不完備而造成的違約。3、由於主管機關對合同審查不嚴,合同缺乏可行性研究,不能履行。4、市場行情變化或價格大幅升降,影響合同的全面履行,造成的違約。5、因發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導致合同不能履行。6、因發生情勢變更而導致違約。
違約並不意味着違約責任的絕對承擔,存在免責事由。
民法典上的免責事由分爲法定免責事由和約定免責事由。
1、法定免責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不需要當事人約定即可援用的免責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不可抗力的要件爲:
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免責效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違約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