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主要有

合同違約責任形式都有哪些:  
1.繼續履行,又稱強制履行,指在違約方不履行合同時,由法院強制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方式。其構成要件下:  
(1)存在違約行爲;  
(2)必須有守約方請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爲;  
(3)必須是違約方能夠繼續履行合同。  
2.採取補救措施。  
3.賠償損失,即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依法賠償債權人所受損失的責任。我國民法典上的賠償損失是指金錢賠償,即使包括實物賠償,也限於以合同標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賠償。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爲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合同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