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必須要約定質保金。根據我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檔案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並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二)保證金預留比例、期限;(三)保證金是否計付利息,如計付利息,利息的計算方式;(四)缺陷責任期的期限及計算方式;(五)保證金預留、返還及工程維修質量、費用等爭議的處理程序;(六)缺陷責任期內出現缺陷的索賠方式。由此可以看出,工程合同必須要約定質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