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就不能留有空白或者空格。如果是格式版本,就要把空白處用筆劃掉;合同主文結束後,寫上以下無正文,爲簽字頁。同時,也可以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不可以手寫增加條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