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合同應辦理登記表

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

什麼合同應辦理登記表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生效的,自批准、登記時生效。也就是說,某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合同的生效要經過特別程序後才產生法律效力,這是合同生效的特別要件。例如,我國的中外合資經營法、中外合作經營法規定,中外合資經營合同、中外合作經營合同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批後,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第十條

 申請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演出經紀機構,除了提交本實施細則第八條規定的檔案外,還應當提交下列檔案:
(一)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章程;
(二)合資、合作經營各方的資信證明及註冊登記檔案;
(三)中國合資、合作經營者的投資或者提供的合作條件,屬於國有資產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提供有關檔案;
(四)合資、合作經營各方協商確定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或者聯合管理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委員的人選名單及身份證明;
(五)其他依法需要提交的檔案。
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演出經紀機構的董事長或者聯合委員會的主任應當由中方代表擔任,並且中方代表應當在董事會或者聯合委員會中居多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