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生效條件的合同

附生效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者消滅的合同。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5條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爲自己的利益正當的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已成就,不正當的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爲條件不成就。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爲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爲,自條件成就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