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爲顯失公平。

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

根據該條規定,顯失公平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方面的條件:

1、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

2、一方當事人利用了優勢地位或利用了對方沒有經驗。

判斷是否顯失公平,既要從一般的社會觀念角度考察權利義務是否對等,同時也要考慮到行爲人對其權利依法處分的因素。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規定,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如果行爲人完全能夠理解行爲的內容並預見到行爲的後果,出於真實意思表示而對權利義務予以處分,那麼對行爲人來說,應當不存在顯失公平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