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變更後擔保合同保證人承擔責任嗎

根據我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當債權人與債務協議變更了主合同時,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可能分爲兩種情況:

主合同變更後擔保合同保證人承擔責任嗎

第一,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也就是說保證人被免責。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應當取得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如果沒有經過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則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取得了保證人的書面同意,則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六條,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