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總得來說,提供儲存保管服務一方稱爲保管人,而接受儲存保管服務並支付報酬的一方稱爲存貨人。因此,交付保管的貨物爲倉儲物,倉儲合同屬於保管合同的一種特殊類型。但是同時倉儲合同又具有自己的特殊特徵。

倉儲合同的特點是什麼

倉儲合同與保管合同的區別,如前所述,倉儲合同有其法定的特點,所以在簽訂履行時要注意自己權利義務的內容、起始時間,這決定着承擔責任的內容和開始時間,例如合同生效時間二者不同,前者爲成立時生效,後者爲交付時生效;前者均爲有償,而後者有償與否則由當事人自行約定。特殊特徵:

(1)倉儲的貨物所有權不發生轉移,只是貨物的佔有權暫時轉移,而貨物的所有權或其他權利仍屬於存貨人所有。

(2)倉儲保管的對象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能作爲倉儲合同的保管對象。這也是倉儲合同區別於保管合同的顯著特徵。

(3)倉儲合同的保管人,必須具有依法取得從事倉儲保管業務的經營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