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產質押合同也和其他的合同一樣,必須具備了一定的實質生效要件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它的生效要件主要包括:
一,質押合同的當事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行爲能力;
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任何一方當事人違背自己真實意思而簽訂的質押合同無效;
三,該合同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規定。比如,質押合同的質物不能是禁止流通的物。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
質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