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房產貸款再買房嗎?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房產貸款再買房嗎?

在當代這個社會,在許多地方,當地政府都實施了限購政策,也就是說規定啦只能購買幾套房屋。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離婚之後是否還可以再貸款購買房屋,也就是說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房產貸款再買房嗎?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離婚房產貸款再買房嗎?

現在基本上是認貸,只要在夫妻共同買房貸款時自己也簽字的,算作有貸款記錄,即使你離婚沒有房產,也算你購買了二套房,但是排除公積金貸款,因爲銀行徵信系統裏查不到。

離婚財產糾紛法院怎麼收費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

人民法院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一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一萬元,超過部分增收1%作爲訴訟費;該離婚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家庭財產離婚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離婚訴訟費:

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元;

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

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

20萬元至50萬元的,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

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

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0.5% 10010元。

二、離婚財產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離婚案件的訴訟費用,由原告預交。

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後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

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

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小編可以非常清楚地告訴大家,如果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進行購買房屋的,那麼在銀行的相關貸款系統中會有記錄,因此如果在離婚之後再進行貸款買房的話,那是有相關記錄的。具體大家可以諮詢一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