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財產未分割一方死亡是否還有繼承權

離婚後財產未分割一方死亡是否還有繼承權

離婚後財產未分割一方死亡是否還有繼承權?

一、離婚後財產未分割一方死亡是否還有繼承權?

一般是沒有繼承權的。離婚後,原夫妻關係已經解除,在解除夫妻關係的同時如果自願放棄分割財產,該人財產的繼承與原配偶沒有任何關係,也不存在遺產繼承問題。

鑑於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已經依法解除,不具備夫妻之間的權利與義務關係。因此,一方去世,另一方不具備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人的權利。無權參與前夫遺產的法定程序分割。一方去世之後,若其生前留有合法有效遺囑,由其指定的遺產繼承人,對其遺產進行繼承。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父母、配偶、子女,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開始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予以繼承。

二、遺囑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遺囑人不具有完全行爲能力。

2、遺囑內容不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立遺囑人所立的遺囑是在受脅迫、受欺騙或神志不清的情況下進行的;僞造的遺囑;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3、基於財產處分上的原因而遺囑無效。

(1)立遺囑人生前已處分了遺囑涉及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或部分無效。遺囑是於被繼承人死亡時才產生法律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爲,所以立遺囑人可在遺囑生效前,即生前處分其作爲遺產的財產。一旦遺囑人生前處分了遺囑中所涉及的財產,就等於遺囑人變更了原來遺囑中相應的內容,導致遺囑部分或全部無效。

(2)遺囑處分的他人的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只能處分立遺囑人個人財產,而不能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家庭成員的共同財產、屬於國家、集體所有的財產或其他人所有的財產。涉及處分他人財產的,遺囑部分無效,但不影響遺囑其他部分的效力。

4、遺囑違反法律強制性撫養義務而導致無效。

(1)遺囑中未留特留份而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規定:遺囑應當爲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遺囑剝奪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份額,一是造成其生存危機,二是將增加社會負擔。這是法定的強制性規定,如果遺囑沒有保留特留份,在遺產處理時,應首先留下必要的遺產,剩餘的部分再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2)遺囑沒有給胎兒保留繼承份額,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遺產分割時,應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相關法律規定,“應當爲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當從繼承人繼承遺產中扣回” 被繼承人死亡後,撫養子女的義務隨之消失,但對於胎兒出生後是活體的而言,其需要撫養教育費用,遺囑不得侵害其生存的權利。因此,遺囑如果不給胎兒保留相應的份額,將導致遺囑部分無效,應從遺產中撥出一部分作爲胎兒的繼承份額。

5、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撫養協議間衝突造成遺囑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因是雙務的合同,其法律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再次是繼承。對同一財產有不同的方式的,以效力最高的遺贈撫養協議爲準。如果,遺囑與遺贈扶養協議、遺贈相沖突,衝突部分的遺囑內容無效。

6、遺產中的消極財產大於或等於積極財產,即債務清償後無剩餘財產,導致遺囑無效。

遺囑部分無效的情況下,並不影響遺囑其他有效部分的生效,有效部分按照遺囑規定的繼承,無效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處理。如果遺囑全部無效,死者的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

綜上所述,對於逝者個人的合法財產,已經離異的前妻和前夫是絕對沒有繼承權的,同時,離婚時沒有分割財產的這種情形是當事人當初自願淨身出戶的,哪怕是另一半去世,自己也都沒有權利再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了。夫妻離異之後,有權繼承遺產的就是子女和父母。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