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離婚房產歸男方嗎?

在法律上離婚房產歸男方嗎?

一、在法律上離婚房產歸男方嗎?

離婚房產不一定歸男方所有,存在以下幾種情況的應該歸男方所有:①男方或者男方的父母婚前全額付款的房子,房產證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該房屋歸男方所有,女方無權要求分割。②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後給買的房子,且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這一房屋就視爲男方父母贈與給男方的私人財產,離婚時女方拿不到。③男方或者男方父母婚前給男方付了首付款,婚後由夫妻雙方共同還貸,但是房屋登記在男方名下的。這種房屋離婚時雙方可以協商歸誰所有,協商不成的,應當歸男方所有,女方可以要求返還共同還貸的部分,並要求給予房屋增值部分的補償

1、沒有新《婚姻法》出臺。 2、《婚姻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現仍然有效。 3、只有屬於男方婚前交首付,婚後共同還貸的情況時,才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的規定。

二、有以下三種情況的,錢財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女方分不到

①男方因爲身體受到損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農村十分常見的就是農民工朋友幹活發生了工傷時的醫療費、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這屬於男方個人財產,具有保障男方未來生活的作用,因此女方無權要求分割,當然工亡的情況除外。

②男方的專用生活用品。例如男士用的剃鬚刀、日常生活用具等。

③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婚後增值的部分。城市裏面的房屋,房價上漲後,就房屋增值的這部分,因爲房屋就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婚後的增值部分也全部屬於男方,女方分不到。

三、有以下這三種情況的,車子歸男方所有,女方拿不到

①男方婚前全款購買的車輛

②男方父母在男方婚前已經爲男方購買的車輛

③男方父母婚後給男方購買的車輛,車輛登記在男方名下的,視爲對於自己子女的贈與,離婚時女方也分不到。

在夫妻雙方離婚時,婚姻法有明確的規定財產分割問題應該是夫妻雙方平等分割,但是在實際進行財產判決時,還會存在一些特殊的情況,財產歸一方所有,另一方不得進行分割,那麼這種情況一般都是財產屬於自己的私有財產,而不是雙方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