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分割嗎?

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增值部分另一方可以分割嗎?

婚前,大多數人會用自己的一些存款去投資一些可持有的部分股票,婚後,該持有的部分股票出現增值的收益的情況或者屬於個人財產的以後增值,當離婚時,該方要不要分給另一方的這些增值收益呢?

      在能不能分割增值的收益所關鍵是在於該方的婚前增值收益屬於不屬於夫妻所共有的。

       一、開公司或者做買賣不要然投資入股等經營活動歲帶來的盈利和收入屬於婚前財產在婚後進行經營,所以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是屬於夫妻共有的。

      舉例說明,投資一般分爲直接投資與間接投資的兩種情況,股票的利息、債券等有價證券獲得的紅利、投資基金等有有效證券的分紅或者轉讓證券所得與扣除本金的差額、基金投資收益,這些情況所得的股票增值收益屬於簡介投資,該投資因不直接投資企業所以表現的比較隱蔽,理所應當屬於夫妻共有的,可以請求分割。

       二、對一方婚前財產的婚後自然孳息理所當然歸該所有人或者權利人,在婚前所存款的利息和房屋的增值以及出去的收益都歸一方所有。

      舉例來說,其中一方用自己婚前積蓄在婚後買的有形財產相當於積蓄形態發生變化,價值還是在於婚前並財產的性質沒有發生變化,所以仍然歸該方的婚前財產。

      對於婚前一方財產的增值是需要考慮當事人有沒有用夫妻共有財產追加投資。

      舉例來說,如果股票有這種情況,所帶來的收益是屬於夫妻共有的。離婚是以結婚登記時間作爲起點進行股票分割,股票的市值減去結婚時股票的市值(婚前爲個人)。

      在沒有夫妻共有的追加新投資情況下,這樣屬於個人的股票市值,所收益在婚內爲共有,離婚後現市值減去結婚當時的市值所一半折價款。

      在觸及到婚前財產是來用相關的證明來進行認定,若因此原因拿不出證據會對雙方當事人都還帶來不利,還是需要找專業的律師還解決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增值部分分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