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孩子有權分財產嗎?

一、夫妻離婚孩子有權分財產嗎?

夫妻離婚孩子有權分財產嗎?

離婚時孩子無權參與分割財產。離婚時分割的都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所有人是夫妻。而孩子則不享有財產的所有權,自然無權分割。但夫妻可以把財產分配給孩子。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婚後財產分割的原則有哪些?

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爲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

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

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錯,不代表就會“淨身出戶”。

第四:公平原則:離婚時應清算夫妻的經濟利益,例如:夫妻雙方對家務勞動、撫養子女的付出,一方離婚後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離異後的換病房等。

第五、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先於法定的原則:公民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可以多種形式處理雙方財產問題。

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哪些?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綜合上面所說的,夫妻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如果雙方要離婚其他人是沒有權利進行分割的,因此,在雙方離婚時就需要確定哪些是屬於個人的財產,哪些是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這樣才能確定雙方的財產可以更好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