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雙方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起訴離婚雙方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一、起訴離婚雙方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起訴離婚雙方共同財產按照男女雙方平均分配兼顧一些特殊情況的原則來進行分配。

1、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共同財產分割注意哪些事項?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時,原爲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協議離婚或起訴離婚後,往往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爭議不下,沒有好的處理意見。一般地,夫妻離婚時對於共同財產的分割,在沒有過錯的情況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則。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實物分割,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經估價後,夫妻的很多共同財產如分割了就容易影響其使用價值,所以爲了不影響財物的使用價值,在各財物價值基本均等的情況下采用實物分割的方式。

2、價金分割。通常夫妻兩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財物,或者財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後其使用價值降低、消失,那麼可把該財物變賣,對所賣得的價金進行均分。

3、價格補償。一些財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該共同財產後,需補償另一方相當於一半的價格。

在現代社會離婚的方式總體上來說是有兩種,而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之下去訴訟離婚的事比較少的,一旦涉及到訴訟離婚的話就意味着雙方確實已經撕破臉了,那麼此時在財產分割問題也就全部都是交給法官來全權處理,而法官作出的判決都是公平公正的,需要綜合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