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法院會判分期付款的形式嗎?

一、離婚財產法院會判分期付款的形式嗎?

離婚財產法院會判分期付款的形式嗎?

離婚財產法院會判分期付款的形式,只要雙方達成一致意思表示,以雙方約定就可以了,如果是協議離婚,可以由雙方就財產的分割進行協商處理。如果是訴訟離婚,法院會判決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如果判決一方給另一方財產,那麼都會一次性支付,除非對方同意。

這個主要依據對方的態度決定,法院判決的離婚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屬錢款能否分期付要看對方是否同意的,如果對方同意的,則可以分期付款;如果對方不同意的,則仍應該按照判決所確定的日期內和方式付款。如果對方不同意分期,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生效的法院判決,如果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第二百三十條,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

申請執行人因受欺詐、脅迫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或者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關於離婚賠償程序

新《民法典婚姻編》(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無明文規定。所以離婚賠償程序既適用於行政登記離婚程序,也適用於訴訟離婚程序。因爲,基於《民法典婚姻編》的私法性質,在夫妻雙方同意行政離婚的情形下,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已達成協議,法律應尊重當事人的意願,不必進行干預;如果雙方就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不能達成協議,則可以透過訴訟離婚,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1、符合《民法典婚姻編》第1091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2、符合《民法典婚姻編》第1091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於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後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3、無過錯方作爲被告的離婚訴訟中,一審時被告未基於《民法典婚姻編》第1091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後一年內另行起訴。

離婚財產在我們國家一般情況下,如果做出判決就需要立即的履行相關的義務,當然在日常生活當中確實也存在着,有一些人員確實生活非常的困難,無法進行支付,此種情況之下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然後分期進行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