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離婚財產到底能分到多少

一、過錯方離婚財產到底能分到多少?

過錯方離婚財產到底能分到多少

過錯方離婚財產到底能分到多少的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規定了無過錯方可以要求賠償。通常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來民法院自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四十七條規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是怎麼規定的?

(1)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應包括家庭擁有的汽車、拖拉機等。分割的具體辦法,是分割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另一方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也可以另行採取分割辦法。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財產,這部分財產,屬於合夥的共有財產 , 合夥未經清算 , 無法確定個人的部分,因而無法分割。處理的辦法是,將入夥的財產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另一種辦法是,將入夥人財產分爲兩個股份 , 雙方均作爲合夥人參加合夥,但應徵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

(3)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分割的只能是收益部分和經營權。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4)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離婚時一方所有的知識產權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歸一方所有,但可根據具體情況,對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5)共有的股票、債券。除雙方另有約定外,股票一般面值各半分割,各類債券要考慮它的增值情況,合理分割。

(6)對不易分割的夫妻財產,如雙方協議不成時,按處理時市場價格扣除折舊費後,確定該財產的價格。對不動產、古董、名貴字畫等應由有關部門予以估價。

單方面的認爲過錯方在離婚案件中就一定會少分財產的這種想法是有些偏激的,當事人的這種想法現在沒有法律依據可言,過錯方可以要求均等的分割財產,然後再用個人的財產再對無過錯方進行賠償,這樣纔是符合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