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可以起訴解決嗎?

一、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可以起訴解決嗎?

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可以起訴解決嗎?

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規定是可以利用起訴來進行解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爲;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怎麼走訴訟離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一般是到立案大廳,由立案大廳進行審查,對於符合立案條件的,給予立案。如果你們雙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則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則。提出離婚訴訟申請時,須提供以下證件:

(1)請求判定離婚的起訴書(一式三份);

(2)戶口本;

(3)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官證、軍隊文職幹部證等);

(4)結婚證。

2、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你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後,將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審理。

4、民事庭受案後,向男方發出傳票,要求其在某個時間到庭應訴。同時,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參訴。

5、雙方到庭後,由法院進行調解(這是必經程序)。調解結果有3種:

(1)經調解後雙方願意維持婚姻的,撤回起訴,婚姻繼續有效。

(2)經調解後,同意離婚請求的,並且對子女及財產問題作出處理的,則調解離婚。

(3)經調解後,仍堅持要求離婚的,或雙方同意但對子女及財產問題的處理存有爭議的。則由法院進行審理判決。

6、法院透過開庭審理,作出准予離婚或不準予離婚的判決。

法院以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綜合上面所說的,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這種行爲已經觸犯了我國的法律規定,而且也會造成對方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雙方協商不好就可以走起訴的方式解決雙方的糾紛,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並且在訴訟的時效之內,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