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後悔財產分割怎麼辦

離婚後後悔財產分割怎麼辦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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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對財產分割後悔怎麼辦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在離婚時對雙方的財產狀況是清楚、明知的,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也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故要想重新分割離婚時的財產的主張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援的。作爲有民事行爲能力的個人,公民在民事行爲中有權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法院對這種行爲加以保護。同時,法律要維護民事法律關係的穩定,對於出於雙方意思自治簽訂的協議,如果不存在法定的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當事人是不能反悔的。作爲債權人以透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