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後悔了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嗎

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後悔了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嗎

一、協議離婚後財產分割後悔了可以請求法院重新分割嗎?

一般是不可以的,協議離婚後的一年內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無欺詐脅迫行爲,一般會被法院駁回。

要求變更或者撤銷離婚協議財產分割的內容,即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要把握兩個條件:一是在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向法院提出;二是要證明訂立該協議時是有被對方欺詐或者脅迫等情形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夫妻協議離婚的條件包括哪些?

協議離婚,應符合《民法典》、《婚姻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的下列五個條件:

1、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

2、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協議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

4、申請登記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由此可見,擬定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如果不存在着任何受脅迫或受欺詐的情形,哪怕就是離婚協議書中約定的,自己甘願淨身出戶,諸如此類的條款,不是以自己的意志爲轉移,什麼時候想反悔就能反悔的。要是這樣的話,寫離婚協議書還有什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