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離婚財產分割後是否還可以重新要求分割

假離婚財產分割後是否還可以重新要求分割

一、假離婚財產分割後是否還可以重新要求分割?

1、辦理假離婚後,夫妻雙方未同居的。

此種情況下,發生財產糾紛的處理方式就比較簡單。首先,辦理了離婚登記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等情形存在的,離婚協議生效後財產是無法請求重新分割的。

2、辦理假離婚後,夫妻雙方依舊生活在一起,同居的。

辦理假離婚後,同上面的情況一下,夫妻雙方協商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已經生效,除非有欺詐、脅迫情形發生的,財產不能要求重新分割。但是,由於夫妻雙方離婚後依舊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同居關係,在財產分割發生糾紛的,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同居共同所得的財產分割時按照一般共有財產處理,也就是說條件一樣的情況下,平均分割。共同所得的財產是指雙方共同勞動、經營或管理的財產。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如何分割,總結起來有以下幾點:第一,如果同居雙方能就共同財產的分割達成協議,則按雙方的協議處理;第二,如果雙方不能達成協議,由法院依法分割;第三,雙方的共同財產,原則上應均等分割,但要綜合考慮雙方當事人的過錯程度,照顧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和無過錯方的利益;第四,雙方同居期間爲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一般按雙方的共同債權、債務處理;第五,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重病未治癒的,法院可判決其多分財產或由另一方給予適當幫助。對於離婚後,協議的財產分割無權請求重新分割。

二、假離婚要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虛假離婚雖然履行了離婚的程序,但欠缺離婚的條件。因此,對於虛假離婚的效力應當區分以下兩種情形:

1、虛假離婚當事人均未與第三人結婚的,其離婚可以被宣告無效。

現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爲最大限度保障婚姻自由,尊重當事人人身自由及隱私,在行政程序上已取消對虛假離婚的處罰,婚姻登記機關也不再對虛假離婚登記行使撤銷權。因此,透過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虛假離婚,無法獲得婚姻關係上的救濟,所產生的後果應由當事人承擔。

虛假離婚當事人系在人民法院騙取離婚調解書的,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離婚調解書,提出證據證明調解違反自願原則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違反法律的,可以申請再審。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的,應當再審。由法院裁定撤銷原離婚調解書。

值得注意的是,虛假離婚屬於宣告無效而非當然無效,只有經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離婚無效並收回離婚證、離婚調解書,始爲自離婚之日起無效,婚姻關係視爲未解除。未經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宣告無效的,仍應認爲虛假離婚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2、虛假離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已經與第三人結婚的,應承認其再婚有效,此時虛假離婚當事人請求宣告虛假離婚無效的請求權消滅,原虛假離婚確定的發生法律效力。

夫妻兩個人商量着假離婚,這樣的做法其實正是爲了掩蓋兩個人非法的真實的目的,當初儘管好商好量的到民政局去領離婚證,也甚至裝模作樣的對財產進行了分割,但有可能其中有一方甚至還妄想着以後再恢復夫妻關係,殊不知,到民政局領了離婚證之後,不僅財產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婚姻關係也就真的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