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未列入的財產離婚後還可以請求重新分割嗎

離婚協議未列入的財產離婚後還可以請求重新分割嗎

一、離婚協議未列入的財產離婚後還可以請求重新分割嗎?

離婚協議未列入的財產離婚後還可以請求重新分割的,離婚後,如果存在下述的情況,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離婚後重新分割財產時,必須特別注意法律對起訴時間的要求。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

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兩年內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兩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3、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

二、夫妻共有財產的範圍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三、協議離婚時的條件都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協議離婚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方面的條件:

1、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的合法婚姻關係當事人。如果是非法同居,事實婚姻當事人均無條件提出登記離婚,因此,凡無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的登記離婚申請人,婚姻登記機關均不受理。

2、申請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應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

3、協議離婚申請書是申請離婚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並承擔法律後果。

4、申請登記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或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達成協議,並自覺履行這種承諾。

5、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離婚,是家庭婚姻關係發生重大變更的法律行爲,它涉及到離婚當事人的各種權利,是一種重要的民事法律活動,是不得請人代理、代替,以達到確實維護當事人的一切利益的目的。

事實上,法律當然也沒有規定在離婚協議書中必須要詳細的羅列每一項夫妻共有財產,但是,在協議書中對共有財產的具體數值不能故意隱瞞對方,也不要僥倖的覺得,像分財產這種事情,只要解除了婚姻關係,對方也就無計可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