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房子如何分配孩子如何分配?

離婚房子如何分配孩子如何分配?

離婚就代表男女雙方婚姻關係的結束,而離婚時的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權的問題往往就是離婚的時候雙方爭論的焦點。隨着我國法制體系的不斷完善,對於 離婚案件的處理也不再是簡單劃一的,相反,考慮的因素非常之多,那麼,離婚房子如何分配孩子如何分配?

離婚房子如何分配孩子如何分配?

一、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債務

1、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原則上按照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2、如果一方有證據,證據足以證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舉債的合意和該債務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則該債務可以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

三、撫養權:

第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第二,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於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爲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於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爲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以上就是“離婚房子如何分配孩子如何分配?”的具體回答,簡而言之就是了,在離婚的時候所有的財產無論是房產還是車子都是要看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孩子的撫養權的判定就是以是否有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爲唯一的衡量標準,如果情況過於複雜,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