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困難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方困難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一方困難離婚財產如何分割?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所謂“一方生活困難”,主要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具體地講包括下列幾種情形:

1、離婚後無住處的;

2、有殘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

3、因客觀原因失業且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的;

4、其他生活特別困難的情形。

生活困難的一方,要求對方給予適當幫助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一方生活困難,確需幫助的;

2、另一方具有幫助的能力;

3、幫助的形式可以是住房,也可以是金錢,其中住房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4、接受幫助方沒有再婚。

夫妻有相互扶養的義務,而離婚時一方對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幫助則是相互扶養義務的延伸,是對配偶或原配偶的扶助或資助。現代配偶扶養是雙向的,丈夫在妻子需要扶養時有幫助的義務,妻子在丈夫需要扶養時也同樣有幫助的義務。但實際上,由於婦女的經濟能力一般低於其丈夫,需要扶養幫助的主要是離婚婦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