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得到的土地夫妻共同財產會包含這份土地嗎?

婚前得到的土地夫妻共同財產會包含這份土地嗎?

婚前得到的土地夫妻共同財產會包含這份土地嗎

土地是婚前取得的,就是婚前的個人財產,不能算作是婚後的共同財產。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財產的具體資訊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財產是個人財產:

1.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 財產是透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而以下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婚後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

2. 婚後一方或者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平均分割,但你們也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後期要分割財產時會按照你們的協議處理。

拓展資料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爲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爲此,《婚姻法》第17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內容包括:

處理權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爲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爲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承擔一定的義務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爲共同生活或爲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綜上所述,婚前所得到的土地財產,在雙方還未成爲法定夫妻,也就是還沒有取得結婚證,還沒有正式等爲夫妻關係的時候,該土地財產是不屬於夫妻間的共同財產的,該財產並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疇,是屬於個人財產,不能算作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