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子女可以繼承財產嗎

夫妻離婚後子女可以繼承財產嗎

一、夫妻離婚後子女可以繼承財產

首先看離異的夫妻是否擁有屬於自己合法的財產,再看離異的夫妻是否有遺囑指定繼承人。

民法典規定,屬於死者的合法擁有的財產,可以作爲遺產,有繼承人合法繼承。

如果死者有遺囑指定繼承人,就要按照遺囑辦理繼承。

無遺囑指定繼承人,就要按照民法典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親生子女和繼子繼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所以,只要離異的夫妻有遺囑指定他們的孩子以後繼承,或者無任何遺囑指定繼承人,他們的子女都有繼承權和繼承份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二、父母健在的情況下子女能繼承財產嗎

不能透過繼承獲得。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這就說明繼承發生必須要有一個死亡事實的發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繼承父母的財產。

在這裏父母死亡可以分爲兩種情況,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生理死亡,這時子女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於失蹤達一定期間,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父母死亡,這時就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爲繼承開始的時間。

父母還健在的子女雖不能繼承他們的財產,但是卻可透過其他方式得到財產,例如父母住在時可透過贈送行爲把財產贈給子女,也可透過合同方式把財產出賣給子女,也可以把自己的財產出賣、租賃、贈與給他人或集體。這些行爲都是父母合法的處分財產的行爲,其行爲是受法律保護的。

父母對自己的財產有法律上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同時,健在的父母,也可以用遺囑的方式處分個人財產,只要符合《民法典》的規定,他的遺囑就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個人或單位都無權進行干涉或阻撓。子女強行繼承健在父母遺產的行爲是違法的,情節嚴重的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夫妻離異並不會影響到孩子的繼承權權利,只要父母願意將財產給到子女,或者是父母沒有存在另外訂立遺囑的情形,那麼子女都是可以擁有父母財產的繼承權,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父母健在的情況下,是不能繼承財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