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對人民法院離婚財產分割裁判文書提出異議嗎?

可以對人民法院離婚財產分割裁判文書提出異議嗎?

一、可以對人民法院離婚財產分割裁判文書提出異議嗎?

可以對人民法院離婚財產分割裁判文書提出異議。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一審判決上訴期內提出上訴的,那麼一審判決不生效。如果在判決書生效之後發現有符合重新進行分割的情況的,可以在兩年內的訴訟期限之內進行起訴申請重新進行分割。

二、符合重新分割財產情況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不服一審判決書,可以再領取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1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1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1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如果不是因爲協議離婚的方式進行的而是由法院進行下達的離婚判決書的,如果對於判決書的內容有異議的需要在十五天內提出異議,法院將會自動作廢一審的判決結果進行二審的審判。如果對於其中的財產分割問題有異議的,可以在一定時間期限內提出上訴申請重新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