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死亡兒子和後媽怎麼分割財產

父親死亡兒子和後媽怎麼分割財產

一、父親死亡兒子和後媽怎麼分割財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關於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劃分規定,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所得、知識產權等屬於雙方共同財產的,繼母有一半的繼承權,二者有一半的繼承權。

公民死亡後,被繼承的房產屬於該公民個人房產的,應由該公民的妻子(須爲依法登記)、父母、子女共同繼承,原則上應平均分得。

1、被繼承的房產屬於該公民和妻子共同財產的,除妻子應得一半外,剩餘一半由該公民的妻子、父母、子女共同、平均分割。

2、房產分割時,房屋是難以分割居住的,可透過經濟補償方式進行分割。如果是婚後財產,繼母有一半,子女分另一半,婚前財產歸個人。父親去世,繼母和兒子同樣有繼承權,屬於父親生前的個人財產,兒子和繼母共同平均分割,和繼母的婚後共同財產,其中的一半作爲遺產,兒子和繼母共同平均分割,另一半屬於繼母的一般平均分配。只分配父親遺留下的財產,不能夠分割繼母與父親的共同財產和繼母的個人財產。

二、必須先確定一下你父親的遺產範圍

“家庭財產”並不等於你父親的遺產。你父親與你繼母結婚時間之前的財產,無疑是屬於你父親的個人財產,屬於遺產範圍;你父親與你繼母結婚後獲得的財產屬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你父親只享有一半;你們子女出資添置的財產屬於子女的。確定你父親的遺產範圍之後,由你繼母、子女、以及你父親的父母(如果還健在的話)共同繼承。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分配屬於兩人婚後共有財產。再婚前的個人財產歸登記人個人所有,不參與婚後共有財產的分割。

三、《民法典》對於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劃分有具體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綜上所述,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財產,屬於私有財產,不參加分配,財產分配,首先應當確定財產範圍,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應當平均分配,父親死亡,妻子和父親各得一半,剩餘一半,由繼母和子女平均分配,房屋不能分割的,可以採用經濟補償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