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人死亡財產分割問題怎麼分割?

親人死亡財產分割問題怎麼分割?

人都有生老病死,親人去世,家屬在爲逝者舉行完葬禮之後就會考慮一個問題:親人死亡財產分割問題。逝者已逝,活着的親人因爲財產分割的問題鬧得家庭不和睦就不好了,因此,今天本站的小編就帶您一起來了解下親人死亡,財產應該如何分割呢?

一、親人死亡財產如何分配?

我國《繼承法》規定,配偶、子女、父母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爲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繼承人全部放棄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時,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在同一順序的繼承人中,沒有先後順序,一般情況下都均等的分割遺產。

以上是法定繼承,遺產繼承優先於於法定繼承,如果你們能找到你叔叔生前所立的書面遺囑,則按書面遺囑繼承。如果只有口頭遺囑,則有效的口頭遺囑應當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遺囑人必須是處在情況危急時刻;

(2)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具有民事行爲能力;

(3)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4)遺囑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處理遺產的真實意思。

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該四個要件的口頭遺囑當屬無效遺囑。

二、財產分割的相關法律規定

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第十三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親人死亡後,死亡財產分割問題按照常理來說應該優先按照遺囑內容進行分配,因爲遺囑是逝者的第一意願。但很多時候,逝者並沒有留下書面的遺囑料理後事,那麼此時就應該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財產繼承,財產繼承者有多人時,應秉承平等原則進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