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亡財產分割後重新分割可以不?

老人死亡財產分割後重新分割可以不?

一、老人死亡財產分割後重新分割可以不?

已經有生效調解書的前提下無法提出重新分割遺產,除非有新情況產生,如約定的繼承人沒有能力支付其他繼承人折價款。經法院製作的調解書,審判員、書記員署名,法院蓋章,雙方簽收後,即產生法律效力,效力等同於判決書。一方不履行,可申請強制執行。也就是說,生效的調解書不能反悔,不能上訴。除非有證據證明該調解違背合法和自願原則,可以申訴。

二、法定繼承的原則是什麼?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綜上所述,老人去世後留下一筆錢,對於遺產的處理必須按照遺囑進行,如果老人沒有立下遺囑,則由繼承權的家庭成員應該協商按照法定繼承的原則處理。各方簽好財產分割協議書或者在法院的調解下完成財產分割的,通常是不能再主張重新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