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名的財產分配有效嗎?

沒有簽名的財產分配有效嗎?

一、沒有簽名的財產分配有效嗎?

有約定按約定,沒約定按共同財產平均分配。婚後房一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一,依法律的規定,婚後所購房產是歸爲夫妻共同財產的。

第二,如果雙方在婚內簽訂財產協議並進行了公證,假如離婚時,房產歸一方所有,那麼要離婚時,這個房產就歸該方所有。但是約定不能對抗第三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包括: ① 工資、獎金;② 生產、經營的收益;③ 知識產權的收益;④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婚後一方財產具體包括: ①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②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④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家庭財產分割協議書格式及範文

(一)、文書製作基本知識

財產分割協議,又稱分單,分產契約,是共同財產共有人之間就各所有人應獲財產份額進行分割,或者部分所有人從共同財產中分出自己的份額時所訂立的文書。分單須經共同財產共有人協商一致後方能訂立,一般由代書人代書,並由見證人在場證明。

(二)、寫作內容和方法

1、首部

(1)標題。應寫明“財產分割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份的基本情況。分別寫明參加析產的雙方或多方共有人各自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及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同時還要註明他們相互之間的關係。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應根據具體情況簡要寫明具體原因。

(2)具體分配(析產)方案寫明共有人分產的具體方案及所分財產的名稱、數量、位置等。寫明每一個共有人分得的具體財產情況。如果分得的財產較多,要列出清單,分別予以說明,並在分單中具體標明清單屬於分單的組成部分。

3、尾部

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並註明立約的時間。律師代書後,也應在分單上寫明自己的姓名及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名稱。律師代書並擔任見證人的,應寫明見證人身份。

分割財產的協議,必須要在雙方都是自願簽署的前提之下才會具有效力,若是一方是被迫簽署,或者是直接沒有簽署,那麼該財產會被認定爲是沒有進行分割。在離婚後的財產糾紛,若是想獲得一定比例的財產,需要在兩年內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