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財產怎麼協議?

半路夫妻財產怎麼協議?

一、半路夫妻財產怎麼協議

半路夫妻財產只需要按照相互自願的原則進行公平合理的協議就是有效的。

如果雙方離婚,則應該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該均分,如其存在過錯並有證據可少分財產,並且要對無過錯方進行賠償。就離婚問題,如雙方協商成功,就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問題、債務承擔問題達成協議,可去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如雙方協商不成,可訴訟解決。你應該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雙方感情破裂,並可委託律師代理案件。婚姻法相關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一式兩份、原告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結婚證及複印件,到被告住所地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被採取強制措施的,到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立案。

二、半路夫妻財產分割原則:

在對離婚財產進行分配時,應堅持以下處理原則:

(1)是堅持婚姻法規定男女平等、保護子女和婦女等各項原則;

(2)是自願協商原則;

(3)是維護其他股東、合夥人合法權益的原則;

(4)是有利於生產和生活原則。

半路而結成的夫妻也就是在法律上認定爲是再次婚姻的男女,因爲這樣情形的夫妻在結合的時候就會附帶着過去自己積攢或者上次婚姻分配而來的財產,此時如果半路的夫妻也要離婚就需要將這部分的個人資產先從共同的部分中排除出去再進行平等的協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