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後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分

分居後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分

雖然夫妻在分居期間雙方可能都是沒有履行夫妻義務的,同時在感情上面可以說也已經破裂了,但此時畢竟還沒有解除婚姻關係,因而要是一方在分居後一方有外遇情況的話,其實也是算作婚內出軌的。那日後要是夫妻離婚這個財產應該怎麼來分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分居後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怎麼分

夫妻關係存續的過程中,夫妻雙方要做到忠實義務。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不是所有的婚姻都能維繫的很好,那麼分居後有外遇如何分財產呢?分居是指夫妻雙方在繼續維持其夫妻關係的情況下,停止共同生活,並各自建立屬於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狀況。通常情況下,即使夫妻雙方仍然同住於一個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這種情況如果滿了兩年,那麼在法律上即可認定爲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況下,雙方當事人可透過自願協商或法庭判決的方式對財產分割、配偶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等問題作出安排。分居後有外遇的情況屬於導致婚姻關係破裂的情形,那麼有外遇的一方就是導致婚姻關係無法存續的過錯方,我國司法實踐中,分割財產要考慮夫妻雙方的過錯,因此,分居後有外遇的一方,在財產分割中出於劣勢。

二、怎麼理解財產分割的原則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因此,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1、男女平等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

3、照顧無過錯一方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有利生產、方便生活等原則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離婚案件先予協商和解是必經程序,是婚姻家庭案件所特有的。按照《婚姻法》第39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16條規定的二類情形的處理方法,也是在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的。即雙方應將是否同意將出資額轉讓與否,轉讓份額達成一致,還要將轉讓價格一事達成共識,只有這樣才能進行下一步,即徵求其他股東的意見。另外如前所述,基於股權價值的不穩定性,依據某一時點進行評估作價勢必與股權價值相悖,並且在婚姻中“複合股權”這種股權性質的要求,硬性判決股權歸夫妻一人享有給對方補償,不但給股東壓力或履行不能,也喪失和剝奪夫妻共同財產在投資時所企盼的永久投資收益的目的性。因此,對離婚案件股權分割問題,補償或股權取得應由夫妻雙方明確表示,不易法院過多幹預。

要是分居後一方有外遇的話,那麼對另一方來講肯定就是有過錯的,不過這裏的過錯可能並非是《婚姻法》中規定的過錯行爲,因而如果要求對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的,往往訴訟請求無法得到法院的支援。不過在財產的分割上面,其實雙方可以協商約定有過錯的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