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財產分割協議法律效應是怎麼規定的

兄弟財產分割協議法律效應是怎麼規定的

一、兄弟財產分割協議法律效應是怎麼規定的?

1、兄弟財產分割協議法律效應是隻要是當事人意思表示、沒有處分他人財產、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或禁止性規定的,就自全體協議人簽字時起效。

2、公證不是民事協議“生效”的必要條件,只是公證後可以使民事協議的效力更強,經過公證後的協議,將來有糾紛到法院時,法院一般會直接採納爲證據,不用再質證,除非有相反證據證明公證錯誤。

3、另外提醒一句:分家析產協議雖然自當事人簽字時起就可以生效,但如果分家析產協議中涉及到的家產屬不動產或準不動產比如房產、土地、車輛等的,還應當經過產權過戶、變更登記後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如果在分家協議生效後不及時做過戶登記,雖然協議生效,但產權不變,原財產所有人(一般是家裏的父母)將來反悔不願再分的,房產等可能仍然歸父母所有,分家協議中確定分到的人有可能拿不到房產。

二、相關法規

根據《民法典》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一百四十七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因此,分家協議無效,往往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引起的,無效的合同,自始合同。

兄弟財產分割協議跟一般的書面協議的法律效應,適用的法律制度都是一樣的,兄弟之間所要分割的財產大多數都是父母所遺留下來的這些遺產,如果父母還在世,兄弟也不能強行違背父母的意願去處置父母的財產。另外,財產分割協議當中涉及到的不動產的分割條款,要完成過戶之後才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