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間的撫養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兄弟之間的撫養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撫養問題一直以來都是大家比較關注的,這個撫養義務,通常情況下指的是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之間的,因此很多人想了解一下,兄弟之間的撫養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兄弟之間扶養義務存在,是必須要具備相應的特殊條件的,相應的撫養協議需要寫清楚,不要人的基本資訊等等。

一、兄弟之間的撫養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般情況下,兄弟之間是不存在着撫養義務的,但是在特定情況下是可以有扶養協議的約定的,這個撫養協議也需要約定雙方的基本資訊,以及撫養的一些具體狀況等等

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是沒有撫養義務,只有在特定的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纔有受法律約束的撫養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由兄、姐撫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撫養的義務。”

同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六條規定:“由兄、姐撫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撫養的義務。”

二、撫養義務的特徵

(1)撫養時間的長期性。

即從子女出生時開始,到子女達到成年年齡乃至具有獨立生活能力爲止,父母均責無旁貸地承擔撫養義務。

(2)撫養內容的複合性。

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精心關懷、照料子女、爲子女營造安全、健康、幸福的生活條件和氛圍,確保子女的生命權、健康權、生存權;二是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費用,爲子女健康成長和發展提供經濟保障;三是提供子女教育、學習費用,保證子女充分享受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爲培養和提供子女的文化素質和生活技能創造條件;四是言傳身教,身體力行,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正確的方法教育子女,使生活撫養與家庭教育有機統一起來。

(3)撫養責任的無條件性。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作爲生活保持義務,是無條件的,子女一旦出聲,父母無論經濟條件、勞動能力如何,也無論是否願意,均必須依法承擔撫養義務。

(4)義務履行的自覺性。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爲。

兄弟之間的撫養協議的法律規定是什麼這個問題,根據我國相關的婚姻法律規定,一般情況下,兄弟姐妹之間是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的,特殊情況下可以存在着撫養協議,這種協議一般都是約定的,法律是尊重的,除此之外也給大家簡單介紹了一下撫養義務的特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