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贈予轉移資產有效嗎?

離婚財產贈予轉移資產有效嗎?

我們知道,離婚是要分割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的,所以有一些人想要鑽法律的空子,想更多的佔有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會採取婚前轉移財產的方式將共同財產悄悄轉移稱個人資產,例如離婚財產贈予轉移資產的方式,那麼這種方式是否有效呢?

財產已贈予他人,離婚時不能作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爲。這種行爲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行爲一般要透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   

贈與一旦生效,所贈與的財產就成爲了受贈人的合法財產。當然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條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五十九條 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第六百六十條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六百六十條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一條 贈與可以附義務。   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六百六十二條 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所以,我們可以知道,只要將財產贈與他人,那麼這個財產的所有權就被轉移到受贈人的身上了,也就不再屬於夫妻雙方的財產了,所以這的確是一種財產轉移的方式,但是現實中更多是將夫妻雙方共同財產轉移到子女身上,這也符合我們中國的傳統的觀念,所以離婚財產贈予轉移資產的確可以,但是如果被發現是惡意轉移資產,可以向相關律師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