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物與遺失物分別指的是什麼

遺失物是指他人丟失的動產。遺失物並不是無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拋棄的或因爲他人的侵害而丟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丟失的動產。不過,除所有人以外,因佔有人不慎丟失的合法佔有的物,也爲遺失物。無主物是沒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拋棄物等。無主物中,所有人不明的物,是指無法明確所有人,而不是指訟爭之物。對無主物,法律沒有特別規定時,按先佔原則取得所有權,在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從其規定,如民法通則第79條,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無主物與遺失物分別指的是什麼